广州代体检QQ474607068代理单位体检福利体检,请打开快照
发布: 2011-10-19 07:04 | 作者: rqsbz | 来源: 北美中医网--www.natcm.com
“体检枪手”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大有走向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趋势?恐怕不能单纯从利益的角度分析这一社会现象了。
“体检枪手”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乙肝携带者。在中国,约占全国总人口10%的人属于乙肝携带者,在台湾,香港等地所占的比例可能更高。由于人们对乙肝的传染途径的误解,加之90年代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大量的广告宣传,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度恐慌的心理。政府虽在《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乙肝携带者入职;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强调“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乙肝歧视没有得到根本的纠正。
这说明“体检枪手”活动猖獗的根源在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他们根本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成了一纸空白。现在所看到各地卫生局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下发的“关于禁止体检两对半”的文件中,规定只要“征得受检者个人知情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仍可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制定这样的文件其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医疗机构因乙肝歧视而卷入纠纷中。入职体检时有谁能“自愿”体检?更何况化验两对半呢?所谓的“自愿”纯属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对应聘者的强迫。从某种意义上说,“体检枪手”为这些倍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打开了一条生存之路。如果在这种歧视严重的情况下,乙肝携带者失去了“枪手”的“帮助”,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呢?
乙肝本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与艾兹病的传染途径完全相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染(见附录1)。在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详见三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附录2)。如奥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在入职体检时只对艾兹病化验。在中国大陆,过去的《食品卫生法》中笼统地把各种肝炎作为消化道传染病,导致国民对乙肝的误解。而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再一次把第四稿中还有的"甲型"二字去掉,结果将会是怎样?
要根治“体检枪手”的猖獗“替检”,我认为:一是要加大对体检中心、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中详细说明消化道传染病的疾病,防止再次误导国民。二是加大乙肝防治及传染途径的宣传教育,让国民了解乙肝。可在中央电视台等有影响的各大媒体做一些公益广告。
“体检枪手”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乙肝携带者。在中国,约占全国总人口10%的人属于乙肝携带者,在台湾,香港等地所占的比例可能更高。由于人们对乙肝的传染途径的误解,加之90年代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大量的广告宣传,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度恐慌的心理。政府虽在《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乙肝携带者入职;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强调“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乙肝歧视没有得到根本的纠正。
这说明“体检枪手”活动猖獗的根源在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他们根本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成了一纸空白。现在所看到各地卫生局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下发的“关于禁止体检两对半”的文件中,规定只要“征得受检者个人知情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仍可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制定这样的文件其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医疗机构因乙肝歧视而卷入纠纷中。入职体检时有谁能“自愿”体检?更何况化验两对半呢?所谓的“自愿”纯属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对应聘者的强迫。从某种意义上说,“体检枪手”为这些倍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打开了一条生存之路。如果在这种歧视严重的情况下,乙肝携带者失去了“枪手”的“帮助”,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呢?
乙肝本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与艾兹病的传染途径完全相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染(见附录1)。在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详见三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附录2)。如奥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在入职体检时只对艾兹病化验。在中国大陆,过去的《食品卫生法》中笼统地把各种肝炎作为消化道传染病,导致国民对乙肝的误解。而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再一次把第四稿中还有的"甲型"二字去掉,结果将会是怎样?
要根治“体检枪手”的猖獗“替检”,我认为:一是要加大对体检中心、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中详细说明消化道传染病的疾病,防止再次误导国民。二是加大乙肝防治及传染途径的宣传教育,让国民了解乙肝。可在中央电视台等有影响的各大媒体做一些公益广告。